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區(qū)遮陽工程施工
發(fā)布時間:2016/11/18 17:13:20 瀏覽次數:7929 來源: 審計部 cjkg-sjb
一、招標條件
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區(qū)遮陽工程,已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建設?,F(xiàn)具備招標條件,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二、項目概況
1.項目性質:建筑工程
2.項目規(guī)模:約730萬
3.招標范圍: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區(qū)遮陽工程施工
4.標段劃分:共1個標段
5.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自籌,已落實
6.建設地點: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區(qū)
7.工期要求:工期60日歷天(以建設單位開工令為準)
8.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合格標準
三、投標申請人資格條件
1.投標人申請人資質要求:
參加投標的單位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資質要求:建筑工程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質,且安全生產考核B類證在有效期內。
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項目經理進行投標(蘇建招2005[580]號)。
3.投標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3.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3為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或者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4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項目管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參股的、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
4.本工程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執(zhí)行蘇建規(guī)字【2013】4號文,投標申請人只要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中的必要條件即為資格審查合格,準予參加投標。
注: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必要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必選的,資格審查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三)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四)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yè)、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五)以聯(lián)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的,聯(lián)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xié)議;
(六)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guī)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
b. 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xù)的。
c. 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
(八)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5.其他條件
5.1建造師的資質使用執(zhí)行蘇建管企[2008]19號文;
5.2項目經理執(zhí)行“連建管(2006)636號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項目經理進行投標。一個項目經理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注:
1)本工程執(zhí)行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要求投標人對擬派項目經理有無在建工程情況提供真實性的書面承諾。
2)本工程執(zhí)行蘇清辦【2007】13號、蘇清辦【2008】13號、蘇清辦【2010】13號、連清欠辦【2010】4號、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6】7號、連清辦【2011】9號、蘇清辦【2012】14號、連清辦【2013】6號文、連清辦【2014】4號文、連清辦【2014】16號文、連清辦【2015】6號文、連清辦【2015】9號文等,材料價格風險控制執(zhí)行蘇建價[2008]67號文。
3)本工程執(zhí)行連建管〔2011〕101號文,投標人在參加工程投標時應慎重考慮擬安排工程管理的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并在投標文件中提出擬安排的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名單,項目經理部人員均應為本單位具有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從業(yè)人員。
4)投標人必須執(zhí)行連建綜〔2006〕542號文,規(guī)范勞動用工,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
5)掛靠、出借、出讓資質的一經查實,將對此不良行為進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標權并沒收其工程投標保證金。
6)投標企業(yè)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fā)現(xiàn)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投標報名和獲取招標文件方法
1.報名時間
投標申請人時間為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30分至17時30分。(公休日、節(jié)假日正常報名)
2.報名資料
投標申請人攜帶下列資料向江蘇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報名。
1)投標報名表(附件1)
2)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6)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及身份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7)企業(yè)法人身份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報名時以上資料需裝訂成冊,提供2份,以上報名資料如有缺項一律不予受理,復印件一律不退還。要求授權人攜帶身份證現(xiàn)場報名。
3.獲取招標文件方法
投標申請人投標報名時交納招標文件工本費615元,購買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與開標
5.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6年12月8日15時00分;地點:江蘇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5.2開標時間與地點:2016年12月8日15時00分;地點:江蘇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注:開標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參見開標會議;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六、保證金
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人民幣140000元及履約保證金720000元。
形式:轉帳、電匯等形式
保證金接收人:江蘇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連云港分公司
開戶行:江蘇銀行連云港朝陽路支行
帳號:11390188000095145
七、資格審查辦法及條件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依據投標申請人提交的資格審查申請書及應提供的相關證明對投標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投標人提交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同時,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驗:
(1)投標申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2)投標申請人的企業(yè)資質證書;(新版帶二維碼資質證書可為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副本)
(4)擬派建造師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
(5)擬派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合格證(C類證);
(6)投標人對擬派建造師有無在建工程情況提供真實性的書面承諾;
(7)投標單位應對企業(yè)、項目負責人無市場不良行為提供真實性的書面承諾;
(8)投標單位應對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證明提供真實性的書面承諾;
(9)項目管理人員要求
本工程執(zhí)行蘇建建管【2014】701號文,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至少包括: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1人、質量員1人,項目經理部人員均應為本單位正式員工且具有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從業(yè)人員,其中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yè)的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工作經驗。項目部其它人員配備按照《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xiàn)場專業(yè)人員職業(yè)標準》(JGJ/T250-2011)執(zhí)行。
經辦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的勞動合同原件和養(yǎng)老保險證明原件(必須是由社保部門打印的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連續(xù)繳費的原始繳費清單并加蓋社保征繳中心印章,而非投標人自行打印社保蓋章)。
八、評標辦法
合理低價法(詳見招標文件)。
九、公告發(fā)布
本項目招標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fā)布。
十、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連云港房政置業(yè)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qū)朝陽東路22號海晟新寓7層
聯(lián)系電話:0518-85103299 18352812097 經辦人:孫加煒
日 期:2016年11月18日